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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药用辅料采购

发表于2016-09-14


 

药用辅料采购系指生产辅料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活性成分以外,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了合理的评估,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药用辅料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稳定性外,还具有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是可能会影响到辅料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

是指在制剂处方设计时,为解决制剂的成型性、有效性、稳定性、安全性加入处方中除主药以外的一切药用物料的统称。药物制剂处方设计过程实质是依据药物特性与剂型要求,筛选与应用药用辅料的过程。

药用辅料是药物制剂的基础材料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药物制剂生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制剂剂型和生产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不仅赋予药物一定剂型。而且与提高药物的疗效、降低不良反应有很大的关系,其质量可靠性和多样性是保证剂型和制剂先进性的基础。

(一)药用辅料采购受理: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项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 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 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许可申请。

(二)现场核查与抽取样品:

省级食品辅料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辅料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辅料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辅料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药用辅料采购注册检验:

辅料注册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辅料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辅料注册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辅料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辅料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辅料标准复核的,辅料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

(四)药用辅料采购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辅料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辅料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该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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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药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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