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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投诉保利茉莉公馆物业违反规定出租车位的回复(希望更多的人能看到)

发表于2013-08-20

主题:   大兴区保利茉莉公馆违背发改委规定收车位租赁费(20年整租,一次付款13.8万元)   

   

姓名:   熊女士   性别:   女   

   

时间:   2013-06-26   

   

留言:  

 您好!现就央企保利地产的一个小区违规收车位租赁费一事进行投诉。

1、小区名称:保利茉莉公馆2、小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2段19号院3、开发商:保利地产(北京公司)4、物业名称: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茉莉雅苑服务 5、违规事宜:保利物业拟以20年为租期出租地下停车位,价格为13.8万元/20年,需一次交清;且该停车场的收费资质并未备案。(大兴区市政管委电话回复:停车收费资质没有备案。)2013年6月24日,该物业发出通知,称将采取摇号方式与业主签订租赁车位合同,合同租期为20年,需一次性付清20年租金13.8万元(不含管理费),具体见附件1;而保利地产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费300元/个/月(含管理费和租金)的标准收取,以上费用将参照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指导意见和市场价格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2。我们举报的官方依据是《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1]611号文),"居住区地下停车场经营企业可按月或按年计收停车管理费,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停车管理费用" 。综上,该物业的作法违背发改委的文件精神,违背购房合同条款。目前已向多部门反应情况,均石沉大海,不知主管此事部门到底是哪个?投诉途径是什么?盼区发改委帮助市民解决问题,调查情况,纠正该物业的错误行为,正确执行《北京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及《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谢谢!我的联系电话:1366 106 0828   

   

回复:  

 保利茉莉公馆业主: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保利茉莉公馆租车位收费有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委立即指派物价检查人员现场核实情况。保利茉莉公馆地下停车场,经营单位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经停止预租车位的行为。我们已通知经营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7-02   

   

回复部门:   北京大兴信息网 :发改委   

   

 

发表于2013-08-20

违规收费,早就应该举报,早就应该整改

发表于2013-08-20

终于有个部门有行动了

发表于2013-08-20

感谢熊女士!希望邻居中有更多的人熊女士,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保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一位普通业主在此谨表谢意和敬意! 

发表于2013-08-20

同感谢!向熊女士致敬!

发表于2013-08-21

感谢熊女士!向熊女士致敬!我们茉莉邻居大家庭齐心协力把本小区变得更宜居!~

发表于2013-08-21

希望茉莉越来越好 感谢一直为茉莉辛苦的业主 多谢熊女士

发表于2013-08-21

谢谢熊女士  茉莉全体业主都感谢你 

发表于2013-08-21

熊女士,您用法律知识当武器,替广大业主谋福利,过程虽然很曲折,但最终维护了业主们的权益,有力还击了无良物业的不合法行为,1号楼业主谨代表本人和家人在此对您表示感谢、敬仰和钦佩!

发表于2013-08-21

希望咱们业主中涌现出更多的熊女士,有了事,不能采取一味的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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