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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养犬人行为规范

发表于2012-09-06
l、不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 、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2、不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征得驾员员同意.并为犬簸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3、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4、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大笼或者为犬贩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6、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本人应当立即清除,

7、养犬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8、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疫苗。

9、按时进行登记、年检并自觉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10、自觉遵守昌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养犬管理措施。

11、严格遵守本辖区内街道、乡镇、家、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养犬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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