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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龚爱爱北京44套房产未发现违法问题,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3年

发表于2013-09-30

昨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为何“罪不涉房”?

对于龚爱爱是否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靖边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买44套房产,总价值3.9亿元,其中1.59亿元系银行按揭贷款。资金主要来自,龚爱爱煤炭经营,房屋租赁以及工资,未发现违法问题。

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波则指出,“房姐”、“房叔”等案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是因为房子是敏感话题,中国很多人买不起房子,而有些人手中却有多套房产;其次,涉案人中有些身份特殊,应该没有买多套房的资金实力,案子背后是否会牵扯出违法行为,人们会感到疑惑。房多并不奇怪,被质疑的其实不应是房多,而是房多背后的权重。

 

房姐龚爱爱自从被曝光后备受关注,你对此判决有什么看法?

发表于2013-09-30

“只要购房款目前没有查到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本身对案情影响并不重要。” 北京房价如此之高,仍然有人能买得起几十套房子,实在让人惊叹,不愧是房姐! 对于该判决是否挖掘出真正内幕,我持保留意见。

发表于2014-02-13

。。。。。。。

发表于2014-02-13

哎,这个怎么说呢。。。。

发表于2014-02-13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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