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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房无需先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

发表于2012-11-09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按约定如期向业主交付所购商品房是其合同义务,除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外,开发商超出合同外的交付规定,都是违法的。实践中,开发商普遍的做法往往是将商品房交付的义务委托物业公司代劳,而物业公司通常要求业主须先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缴纳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后,再行向业主交付所购商品房。该商品房交付流程严重地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因此,业主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
业主拒绝先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商品房义务,开发商以不签合同即交费就拒绝交付商品房的纠纷在近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均获胜诉,因此而拖延了业主的入住时间的,视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并判令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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