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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房时见招拆招

发表于2012-11-09

收房时见招拆招

 

     一:收楼时限
    
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日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 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收楼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出招购房者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可通过电话活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发表于2012-11-09

二:证件不齐要交楼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 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开发商又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
出招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楼,如果确实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X X X X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发表于2012-11-09

三:先签文件后验楼
    
上面所述的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楼程序是比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楼认可书在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以不及,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出招针对这种陷阱,购房者再定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楼。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商家一定要先签文件,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未验房等字样时出现什么情况,也可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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