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从2014年期国管公积金再贷须间隔5年

发表于2014-01-03

国管公积金 出新通知啦,大伙看看全文:

 

 

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 不予受理。业内人士分析称,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可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是保刚需,有利于反腐。

 

 

关于加强 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 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 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二、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中的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按本通知规定确定。

 

 

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

2013年12月31日

 

 

注:职工有意向使用个人贷款购房的,购房前可到受委托银行个人贷款经办柜台咨询个人贷款具体额度,但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最终确定须由资金 和受托银行正式受理借款人申请后才能作出。

 

 

发表于2014-01-03

这种管理办法仍是保刚需,有利于反腐。我们认为此通知的办法是可行的。能遏制腐败利国利民就好!

发表于2014-01-03

只有公积金老百姓才有实际好处,别的……不说了

发表于2014-01-03

五年?到时候就说你没有这福利!那我存的公积金利息怎么算?强烈反对

发表于2014-01-03

我只想知道等我退休公积金还能取出来吗?要到时候不给取,那不亏大了~

发表于2014-01-03

公积金是按人缴纳的,是福利!何来不让部分人取为保证刚需??!!

发表于2014-01-03

难道国家公积金账户被挪用的资金不够了吗?

发表于2014-01-03

为什么挎市买房不能取公积金?

发表于2014-01-03

既然第三套房不受理,那么买的第二套房还贷结清后,政府为什么还要扣个人住房公积金?政府扣了人家的住房公积金,却不准人家买第三套房,合理吗?

发表于2014-01-03

哎~我的钱都不能用啊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