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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记住,买房那些费用!

发表于2010-09-20
 
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
1、契税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3、印花税
4、权证工本费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
实施:业主入住时可以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5、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2008年2月1日起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包括其他转让协议,以下同)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如下:多层(六层及六层以下)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六层以上)为200元/建筑平方米。
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6、房屋面积补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7、物业费
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8. 产权代办费
购房合同一般约定了业主须委托开发商代办房屋产权手续,但须交付800元左右的代办费。如果您有时间、但缺钱,可以随时解除这一委托关系,自己去办理产权手续,不需要经开发商同意。这是法律赋予委托人的权利。
发表于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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