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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京报:业主持数百照片告物业“管理乱”

发表于2012-08-29

    为证明物业消防防控不到位,业主褚女士在五年内拍照数百张,证明小区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并状告物业违约,索要返还部分物业费。近日,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业主败诉。

    褚女士的家位于丽水莲花小区。

褚女士在诉状中称,2007年6月,与被告北京天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宝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物业“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确保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

褚女士称,但自其入住5年以来,被告疏于管理,导致小区内车辆长期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存在消防隐患。于是,她花费了5年时间,拍下小区内停车无序的照片数百张,并将照片提交给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缺陷,要求被告按物业费总额20%返还每年775元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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