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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新政引违约潮 律师详解交易各方权利责任

发表于2010-05-07
和前几年股市最疯狂的时候很类似,最后扑进去的,很大一部分是最普通的投资者。这部分人本来余钱不多,承受楼市变化的能力很脆弱,新政一出台,虽然具体实施细则还未明朗,但明显已是无比焦灼,急于解约.

法制日报记者陈东升法制日报通讯员 严静 朱燕

浙江图书馆二层,上百人拿着房产交易合同或者意向书,排队等待律师的解答。

针对房产新政下大量出现的房产政策问题,5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组织了一场题为《房产新政下,违约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讲座,同时还邀请了多位资深房产律师到场提供免费咨询。

《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讲座异常火暴,还没开场,走道里已经站满了人。由于人太多,主办方不得不临时加座,结果加座还是坐不下,只得临时征用旁边的会议室,安排律师在会议室接受咨询。

20多位资深律师全忙得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每位律师在接受咨询时,身边至少还有5人在等候。

来咨询的有70多岁的老人、40多岁的中年夫妻、背着名牌包、穿着考究的年轻男女……一家著名房产中介公司干脆组了个团,带着多位房产经纪人一起来咨询。

房产新政颁布以来,房产交易意向书、预约认购书、合同出现了大量的违约情况,是信守承诺继续交易,还是终断合同停止买卖?如果违约,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守约方又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方、卖方、中介都面临着极大困惑。

新政一出,被认定为二套房,要多支出一大笔钱。房子买不起,首付款也拿不回来,怎么办?

俞大姐焦虑地盯着一个位律师,说得额头冒汗。

俞大姐,年过半百,杭州人,女儿在城西工作,一家三口住在5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本想买?面积大点的房子改善一下住房条件,可惜市中心的房价太高,于是俞大姐考虑在余杭闲林一带买个大一点的,主要是方便女儿上班。

挑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俞大姐终于在闲林挑了一套面积90多平方米、总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房子。

新政之前,按俞大姐家原来的情况,属于低于杭州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29.6平方米的情况,再买房时视为首套,可享受8.5折优惠利率。俞大姐倾全家之力,发动亲戚,好不容易凑够了首付款,余下的按揭分30年还清。

4月14日,俞大姐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

新政一出,全家傻眼了,自家的情况被列为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至5成,利率提高1.1倍。对于俞大姐家来说,这多出来的一大笔钱,是无论如何也拿不出了,这房子只能不买了。

卖家认定俞家违约,不愿退回10万元,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俞大姐急得几天几夜睡不好吃不下,房子买不起,首付款也拿不回来,怎么办? 

中介频频遭遇“爆单”,付出了一定的劳动,能否给予补偿?

律师接待了近20位咨询者。他总结,新政前的最后一拨买房大军,主要是改善型购房者、第一次购房者,还有一部?属于老投资客。

这跟前几年股市最疯狂的时候很类似,最后扑进去的,很大一部分是最普通的投资者。这部分人本来余钱不多,承受楼市变化的能力很脆弱。所以新政一出台,虽然具体实施细则还未明朗,但明显已是无比焦灼,生怕因为这一次买房,影响自己一家未来若干年的生活,急于解约。

中介经纪人小刘最近很头痛。“我手头至少有两个爆单(指签好合同后不履行)。”小刘说,不仅他,公司里其他经纪人每人手头上至少都有两个以上的爆单。买家和卖家谈不拢,全部找到中介,要求退款或者要求退三证。

“我想代表房产经纪人问问,如果因为新政的原因爆单了,对于中介有没有补偿,毕竟我们也为此付出了劳动。”小刘问律师。

律师详解: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要看具体情况

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不出款,是房产新政出台后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3个最根本的问题。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这是基本原则,即合同中若约定过,因政府或者银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贷款审批或者比率发生变化的,买方必须补差价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得以新政为名要求解除。

合同没有约定的,要看具体情况。律师详细解析了4种情况:

问题一,因国家政策原因,首付款增加、利率提高,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说,一般情况下适当增加贷款首付、提高利率,不会导致买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有条件履行,还是要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

问题二,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贷款而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律师举例说,比如“外地人、?套房”等,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三,中介的利益如何保障?

律师认为,由于新政原因导致买卖合同解除,中介无权扣押双方的款项和三证。但由于中介已经促成双方签约,只因政策原因未能履行,中介要求支付一定报酬亦属合理,可根据中介已经完成的居间行为,由买卖双方支付一定款项,即做到什么程度,给多少钱。

问题四,合同中明确指定的银行贷不出款怎么办?

律师认为,合同中已约定了指定银行,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买方在指定银行贷不了款,如果其他银行能够办理,买方也不可主张解除合同。

法制日报杭州5月6日电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 马志刚律师 13522460207 lawye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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