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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翠林堡业主关于收房问题的声明——致童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表于2011-08-18

翠林堡业主关于收房问题的声明

——致童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购房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第一期业主收房时间在八月初。作为翠林堡一期收房的业主,在收到贵司的收房通知后,我们 欣喜地前来办理收房手续,因为翠林堡如期在约定时间内交楼,对于买售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值得欣慰、值得庆贺的喜事。

然而事与愿违,目前的施工仍未结束,整体竣工没有完成,小区根本不具备交付条件。不仅如此,交房程序根本没有考虑业主方的权利和权益:贵司违反事前承诺,更换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费:贵司超出合同约定,制定霸王条款,在交房环节上捆绑不正当收费。

有鉴于此,我们业主联名要求贵司履行合同,在达到验收与交房条件后,再通知业主收房。涉及延期责任,在于贵司而不在于我方;对于双方分歧,主动权在贵司而不在我方。如果贵司不能切实诚信地履行合同,一意强迫业主收房,我们将向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媒体申告和投诉。

   作为业主,我们有权主张违约赔偿,同时保留诉讼的民事权利。对于目前的收房条件及程序问题,特声明如下:

一、翠林堡达不到交付条件,无法收房

     (一)小区没有整体验收,未竣工备案,验收证明文件未公示;

     (二)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气象防雷验收未完成;

     (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未验收,非正式水电;

     (四)燃气未入户,施工未完,无采暖设施;

      (五)整个小区没有安防设施;

      (六)整个小区没有任何绿化;

      (七)整个小区没有完成规划停车位、没有交通标识验收;

(八)公安局没有楼号备案,业主无法申请电话;无法通邮;

(九)没有取得自来水检疫证明;

(十)没有室内环境空气检测证明;

(十一)面积差距达到退购红线,公摊无计算说明和公示。

虽然合同对于交房条件只约定了水电暖具备使用这一内容,但是需要指出,正式的水电暖开通是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且这一条款不单独成为交房的充分条件,它还有相关其它条款按国家法律法规形成必要条件。虽然这个条款甚至整个合同都是贵司单独按有利于己方成文的,虽然是贵司独立背书文本给付业主的,但需要提醒的是,合同保障的是双方的利益,它的不完备性应由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来补充和解释,贵司不能无视民法通则而获得独立的解释权。

二、收房程序设置费用捆绑,涉嫌不当得利

(一)燃气开口费依据何在;

      (二)自来水开口费依据何在;

      (三)入户门费用依据何在;

      (四)有线电视费用依据何在;

(五)楼宇对讲费用依据何在;

      (六)预交一年的物业费,依据何在;

按合同约定,房屋应能达到水电暖基本的使用条件,而相关的工程费用计入购房合同款中,如今这些额外费用的收取与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文件相违背。贵司不能以不合理、非正当费用形成额外的利润,合同之内购房款之外的费用,一切均可拒交。不当得利,即使一方给付,也有权利获得双倍返还。

如果贵司一意孤行,仍坚持收取非正当费用,并将此作为收房的前提,则造成我方不能如期收房的违约责任完全在于贵司,我方宁愿背水一战,为伟大的“翠林堡”业主而战,为胜利属于平民的公民社会而战,为一贯正确的永清地产开发而战,为小小的韩村这个光荣的“翠林堡”而战,也许这些会成为我们对簿公堂最后的坚守,无论成败!并非危言耸听,我等闲民,上不达显贵,却足以此富达于网络,悲也,幸哉!

合同之外的费用,必须有法可依,争议过程,不应捆绑收房,我方有三点基本主张:

1、如果收房的条件具备,先解决收房交钥匙问题;

2、地产公司无强制收费权力;

3、代收费用,有法可依;违规收费,必须取消。

三、物业问题,违反事前承诺,有失诚信

贵司在业主收房时才告知更换了物业公司,并将物业服务费价格由0.8元提高至1.27元,这与销售时的承诺相去甚远。当时销售不好的时候,贵司对业主不同程度地减、免物业费的承诺都是真实地存在的,而在基本完成销售后便否认之前的承诺,有失诚信,并涉嫌欺诈。

如果更换物业公司是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提升形象,我方能够理解,但目前的状况与收房情况,这个费用是天价。基本的绿化、道路、停车位、安防、夜景照明等等都还没有,物业公司执行什么样的服务标准呢?硬件不存在,服务软件如何启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四、问题多多,收房程序必须调整

形象外观,问题多多。

翠林堡这几个楼,结构工程外观 是一号楼砼工程,质量不俗。但后期装饰工程紧张赶工,外立面效果与“托斯卡那”相去甚远。

*外立面石材明缝,不采用密贴法;窗口线不直、脱落;

*外墙涂料立面不平,有明显鼓包;外窗口不正;

*采光窗口保温无硬保护层,网带明露、直刷涂料;

*个别外管线入户土基没有夯实,地下室进水;

*首层围院垃圾未清理,绿化区碴土直埋;

这些涉及到外观的形象观感没有完成,其它细节上的问题就更不要说了。入户检查质量缺陷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抹灰层空鼓、外窗密闭性不严、地面边角上翘等,这些尚属质量通病,但不可想象的是洋房的地下窗井(口)模板尚未拆除。目前虽处于收尾阶段,但没有见到施工人员在整改,难道地产公司的工程人员能漠视它的存在?公装的缺憾尚没有人员维修,那我们有理由怀疑,收房之后,质量问题何时能处理完成?

有鉴于目前收尾与维修的状况,现在的收房程序必须更改,我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交房的前提

1、交房大厅公示相关验收文件,如备案、消防、规划验收;

公示相关证明文件,如自来水检疫、环境空气检测;

公示公摊计算标准及各楼分户面积测绘表;

       2、完成公安楼号备案,达到通邮条件

       3、完成正式水电的贯通、燃气入户

       4、按规划完成配套设施,如道路、停车位、岗亭、照明等

       5、完成基本的安防设施,保障业主最基本人身与财产安全

       6、完成绿化、小品、功能区的施工

(二)交房程序的原则

   1、验房再先

      业主有权先查验房屋的质量问题,根据整改完成的日期

确定收房日期,整改未完成,有权不收房。

       2、开口费问题不得捆绑收房

          暂不论收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有争议可以协商、调解

或起诉,但不应作为收房的前提。巨额的房款都交了,

如果合理的费用,我方能不接受吗?

3、不同意物业费预收全年

  同意按三个月预收,但对业主的事前承诺应有所交待,

小区总体环境设施完善之前,价格必须与业主协商。

 

  如果贵司能取得相关验收证明、按规划完善小区配套设施,我们将无条件收房。而如果贵司只顾“不违约、不赔偿”的眼前利益,则严重地损失了信誉与美德,这与之前塑造与宣扬的“翠林堡”、与辛辛苦苦维护的“托斯卡那”风格形象相去甚远。作为开发商,贵司也许不愿就这样失去所拥有的,作为业主,我们也不愿失去自己所乞盼的,“翠林堡”,这原本是业主共同维护的家园与乐土,也本该是童舜呵护造就的康城与建业。

我们给予贵司改善的时间,我们也有时间坐下来等待。希望贵司能够坦诚地对待业主,真心地对待客户。面对着业主们的质问,面对着小区的荒芜,在交房时童舜竟连个高管都不能出面;只让物业公司救驾,这是没有信心、还是没有诚心?我们无从推断,我们希望知耻者后勇。差距可以弥补,分歧可以沟通,在我们众多业主已经联名致函的情况下,请贵司尽快形成与我方对话的机制和沟通的渠道,我们不想拖得太久,这是我们所期盼的,也同时将是二期业主所期盼的!

特此声明。

一期业主代表( 不分前后):

 

 

 

 

 

 

                                   2011年8月12日

发表于2011-08-30

无意中读到,

高人啊,

我好好拜读下,

发表于2011-09-03

我们坚决不收房。

发表于2011-11-15
发表于2011-11-15
我也听说了,防盗门 1000多 自来水开口费 500 燃气开口 12000 等等 
发表于2011-11-15
我上次也听说开发商打人了,比较嚣张,业主团结一心干掉他们。
发表于2012-01-06
继续支持没话说~ 楼主真强
发表于2012-01-06
还没有机会尝试一下 帮顶
发表于2012-01-06
真的牛,双手赞成,谢谢了
发表于2012-01-06
看后感悟了点,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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