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发改委通报首起房价欺诈事件
- 发表于2011-03-29
上海已经出台调控目标了,为何北京迟迟不出?
- 发表于2011-03-29
对于房企,50万是浮云,敢更狠点儿吗?
- 发表于2011-03-29
买房子时候的憋屈事多了
合同条款根本没时间看,没机会商量……
合同条款根本没时间看,没机会商量……
- 发表于2011-03-29
罚的也都是小公司啊!!!!!
- 发表于2011-03-29
3分钟内选好房 。。。。。。
我记得09年那会选房就是这样的,你不买,成千上万的人来抢
- 发表于2011-03-29
罚得好!严惩不惜!
昨日,发改委披露,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查处了一起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事件,并对有欺诈行为的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这也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公布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首起房价欺诈事件。
发 改委披露,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将要 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房。 信息诱发了消费者抢购,该公司向521名购房者收取了获得购房资格的“诚意金”521万元。随后采取摇号方式,在521人中确定102名购房者,并限时在 3分钟内选好房,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迫使购房者接受高房价。
发改委表示,上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并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昨日不少网友认为罚款额太少,房地产商的违法成本太低。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曝光这起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房地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目前的罚款额是依据相关价格规定开出的最高罚单。
发改委昨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价等行为。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购房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