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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夜间临时停车场须 居民区

发表于2013-08-29

缓解居民区 停车难,本市将施划夜间临时占道停车场。昨日,《关于加强本市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为居民停车出谋划策。


今后居住区周边有望开放更多停车位。《意见》中规定,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工作应按照“政府主导、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协商确定”的原则,以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规范停车管理为目的。在最大限度用足居住区内部停车资源,停车位利用率最大化的前提下,居住区停车位仍严重不足的,周边停车位可作为缓解居民停车难的停车补充资源,利用居住区周边的道路和场地,有效缓解居民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夜间临时占道停车场就是一种新尝试。《意见》里首次给这类停车场立下规矩。比如,这种停车场须 居住区;未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未占用消防通道、各种管道井盖等禁止停放车辆的区域;未影响机动车通行、行人通行安全。同时,按照国家标准施划夜间限时停车位,交通部门须完善相关标志标线,规范入位停放车辆。


今后,夜间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由各区县交通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辖区发展改革、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具体划定。


居住区周边停车区域还包括既有备案停车场和可供居民错时使用并经备案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市交通委透露,对区县有关部门在居住区外周边区域内划定的各类停车场,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其临时停放或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收费标准均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停放车辆证明不得转让、有效期不超过1年。


近期,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停放车辆需求实际,推进辖区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快辖区停车设施建设。本市将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利用拆迁、临时和空闲土地,新建、扩建、改建绿荫、简易立体机械式等停车设施设备。


发表于2013-08-29

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居民区的停车难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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