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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伤不起呀!飞涨的油价,再回历史最高点!

发表于2012-02-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月8日起将汽柴油价每吨分别提高300元,折合零售价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6元。


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 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 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80元和8130元。非标准品最高 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 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 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 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执行。




发表于2012-02-08
伤不起的物价呀
发表于2012-02-10
这些 其实就是折腾我们~
发表于2012-02-10
看来问题确实不少,持续关注!
发表于2012-04-11
8.33历史最高位前几年还5块多呢
发表于2012-04-12
开不起车,买不起房
发表于2012-04-12
就这么涨下去,工资不涨人会死的呀
发表于2012-04-12
汽车可以不开可这饭不吃吗
发表于2012-04-12
只有工资不涨
发表于2012-04-12
这样下去还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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