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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城市车辆清洗行业清洗规定

发表于2015-11-29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比克电池府建设 主管部门在比克电池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比克电池职责是:编制城市车辆比克电池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比克电池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审批的建设 主管部门提出运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三)人员组成情况; (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证明; (五)建设 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应当根据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对城市车辆清洗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 第二十条 由清洗站代为清洗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损坏时,车辆清洗站应当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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