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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公道自在人心 鑫富药业败诉

发表于2012-07-21

近日北京方面传来振奋人心的消息,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大学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38日做出的针对新发药业、张建鹏就专利权为鑫富药业、江南大学的名称为D-泛解酸内酯水解酶的微生物及其制备 D-泛解酸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0510123566.4,简称本专利)无效宣告提起 诉讼败诉。

经法院裁定认为,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情清楚,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定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的第1616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共同负担。

鑫富药业申请的新发药业专利权无效的申请败诉,上海一中院的判决就缺乏法律依据。同样是一中院,判案水平的差别怎么那么大呢?现在的鑫富药业走到穷途末路,已经难以摆脱最后覆灭的命运。新发药业必将获得最终的完胜。


发表于2012-07-21


发表于201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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