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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父亲低价卖房给儿子被判无效

发表于2013-07-03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淑玲)王某在老伴患病昏迷时,把自家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儿子。没想到,这一举动引来了女儿的不满。近日,女儿王清(化名)以父子恶意串通、父亲无权擅自处分与母亲的共同财产为由,将父亲与弟弟一同诉至密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据了解,王某和老伴张某生有6个孩子。2000年12月,夫妇两人居住的平房拆迁,分得一套70余平方米的楼房。2011年10月,张某患病重度昏迷。当年12月,王某将房子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次子。去年1月,张某病故。


在母亲去世后,王清获知父亲将房子卖给了弟弟。她认为父亲无权擅自处分与母亲共有的房产,且自己作为母亲财产的继承人之一,有权分得相应遗产份额,于是她将父亲与弟弟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称自己在卖房时已取得妻子的同意,但并没举出相应证据。王清的弟弟表示,当年父母买这套回迁房时,自己出了钱。法院查明,该争议房屋在登记时曾录制“房屋登记询问笔录”,其中记载其次子在进行 权登记时,该申请登记房屋并非由儿子共有。


密云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王某出卖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和儿子未征得张某同意,擅自买卖该房屋,且房价明显偏低,该行为损害了作为其财产继承人之一的王清的利益。法院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发表于2013-07-03

女儿嫁到男方家一年有几次回娘家?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 老人的衣食住行等等完全是由儿子负责,比方说你姑姑嫁出去后每月回娘家一次就算帮老人养老,那么儿子是不是也可以每月只一天帮老人养老?很明显一年中的365天都是儿子在养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在农村如果你只会生女儿,别人就会笑话你生不出儿子,同样你只会生儿子,别人不会笑话你生不出女儿。女儿和儿子的区别是很大很大的。法律是规定儿子女儿都必须为自己老人养老,但真正陪伴在老人身边的只有儿子

发表于2013-07-03

血浓于水的亲情,竟赶不上一套70平米的房子,是你的悲哀还是国家的悲哀?

发表于2013-07-03

法律没有错,要是碰到不赡养老人就能继承家产的子女,那对于赡养老人的子女很不公平。在这样的经济社会里,赡养老人是很不容易的。也能有效的约束那些不孝后代

发表于2013-07-03

哪个女性嫁人后,把爸爸妈妈接过去同吃同住一起生活的,这个女性才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

发表于2013-07-03

那个女儿如果有继承权,那么这个女儿也应该有赡养的义务,调查一下,看她尽了义务没有?看她的妈妈有没有被她接过去一起生活?

发表于2013-07-03

可惜老人没有证据证明妻子知道卖方这件事,况且当时的情况,妻子也不可能知道,所以这协议不可能有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否则无人有权剥夺其他子女继承权。所以是老人违法在先,怪不得女儿。

发表于2013-07-03

如果老人把遗产捐赠给次子不知可行不?

发表于2013-07-03

自己的财产送给别人都可以,不信,试捐给福利院,看他女儿有办法胜诉否?

发表于2013-07-03

贱人。嫁人了还回来争弟弟的房子。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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