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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国 代表建议“个人合作建房”合法化

发表于2016-09-09

昨天,此次两会财经上的“热点”人物、十基金一届全国 代表、湖财经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基金建议对《城镇住宅合作财经议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将“个人合作建房”合法化。
叶青说,国家试图通过社会保障的方式来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愿望,但这两种房子只保证了低收入家庭和户籍在当地的中低收入家庭,并不向中低收入但无本地户籍的人群,以及中等收入人群供应,他们既不符合保障房的购买政策,又没有实力购买普通商品房,就此落入极为尴尬的境地。
他建议,尽快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并将该办法提升为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将个人合作建房纳入法律框架,解决政策许可问题,以及基本运行和监督规则,一旦遇到纠纷和争议,可以有完整的处理程序。有舆论认为,单位自建房跟个人集资建房没有什么差别。
同时,他还建议建立合作建房基金,鼓励居民将资金投入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中,既可以疏通民间资金 需求,又可以解决住宅建设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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