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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就近 “波及”开发商代建 违约有法可依

发表于2014-12-02

“135万买个4.4平方米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只为给孩子 买个进门证。”近段时间,有关 房的帖子再度引发了广泛关注。就在“天价” 房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的同时,一则消息给 房泼了一盆冷水——日前,北京市教委主任线联平表示,北京将坚持就近 的原则,但会细化相关标准,在制度上做一些约束。

就此,有业内人士提出,二手 房不靠谱,那么开发商配建带 的商品房,是靠谱的选择吗?记者采访发现,事实远没有这么简单。开发商都想引入名校,提升楼盘名气和价值,也作为售房的一个卖点,但商品房项目配建 也存在多种问题。如有的配建 因迟迟没有确定入驻的 ,业主孩子暂时只能上本地 ;有的开发商代建 引入名校,想带动周边多个楼盘的销售,但又遭遇教改,之前进名校的承诺无法兑现等。

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开发商在售楼阶段口头、材料宣传的 概念,秦兵房地产律师团律师马传贞表示,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这个司法解释,业主可以带着宣传材料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合同,兑现当初的卖房时 承诺,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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