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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给家庭带来多少“纠结”?

发表于2011-09-05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个人财产的增加,婚姻关系也面临着新的考验。说到底,婚姻还是要以感情为基础,房产等家庭财产分配并不是最主要的。如果双方把家庭变成了“股份制公司”,过于斤斤计较你占多少财产,我占多少股份,那就本末倒置了。

9月1日,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房产“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有了一个 的说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 ,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对婚前、婚后夫妻房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更明确的界定。“婚前夫妻一方购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出资为儿子买的房子,儿媳妇没份儿”,这些扑面而来的新说法,打破了许多家庭平静的小日子,随后一些夫妻将婚前购买的只写有一方名字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然而,不少人在办理手续时发现,“加名”并非在房产证上加上一个名字那么简单。南京、武汉等地传出消息,房产由一方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按照房产转让的房产份额缴纳3%或4%的契税。这意味着一套100万元的房子更名,需要缴纳上万元的契税,对普通家庭来说,确实是笔不小的负担。而在北京、上海等地,则对婚前房产夫妻一方加名不征收契税,只收百十来元的工本费。

房地产契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有权根据新情况来调整政策。根据婚姻法新解释,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相当于50%的产权发生了转移,征收契税也不能算错。然而,这种转移发生在夫妻之间,并没有真实的房屋买卖交易;况且是很多人买房在前、新解释出台在后,房产权属上的这样一个变动,是他们根本无法预见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家庭出现房产权属变更是可以理解的,但为此交那么多的税,确实不合情理。

新生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一方以“分财产”为目的的结婚行为,但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问题,让很多已经步入或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女性增加了不少“危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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