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新收费政策不区分户籍
- 发表于2012-12-27
- 发表于2012-12-27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 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 发表于2012-12-27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 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 发表于2012-12-27
北京城区的都可以吧?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 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 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北京城区的都可以吧?
赞助费止也止不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