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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现在的电影审查标准还真是宽松啊!

发表于2016-09-07

只要是在电影金融院里看到的涉及犯罪这财经种敏感题材的电影,最财经后的结局不管好人死没金融法的。
是好理财的。
是好人,最后就算死了,也会光辉传万代(参见《听风者》中周迅的追悼会);是坏人,最后就算活了也会去自守(参见《夺命金》内地影院版片尾字幕)。
什么?亦正亦邪的那类角色怎么办?
请放心,非黑即白,在中国的电影院里没什么亦正亦邪。

看戏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喜欢反派,坏人,因为他们虽然是坏人,但是人性中一点小小的爱就会让人加倍喜爱。
因为在编剧们眼中,没有哪一个角色天生就是坏人,之所以成为坏人,那都是有原因的。
没有哪个坏人一开始就是坏人,也不是 坏人活着的目标就是成为坏人。
这个道理看过《名侦探柯南》的小朋友们都会懂的,要不就是为了报仇,要不就是被坏人威胁,总之杀人都是情非得已。
而那些真正为了欲望而成为坏人的“坏人”,其实都是很励志的,比各种选秀节目里秀悲惨的选手励志多了。
没办法,好人太好了,完全喜欢不起来。
也许就是为了对仗观众这种“扭曲”的价值观,电影审查制度出现了(吧?)。
这部电影如果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审查,如果不算模棱两可的第九条,至少有五条违反了以上的标准,应该被列为禁片的。
什么“宣扬不正当关系”、“渲染凶杀暴力”、“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诽谤、侮辱他人”……哪条往重了说,都可以让它成为禁片。
落实到删改标准,更是有多处情节应该删改却没被删改的。
可能有些情节已经删改了,但是看起来还是不符合标准。

如果完全按照“标准”进行删改,这部电影就完全不可能存在。
就像“具体描述犯罪手段及细节,有可能诱发和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这一条,整部电影至少三分之二就该被删。
而“美化罪犯形象,引起人们对罪犯同情和赞赏”这条,如果按它来修改,主角就不是孙红雷和王珞丹了。
那你还拍什么电影?这部电影还应该存在吗?
但是奇怪就奇怪在这里,它不仅存在,而且还进了院线,放给 买票进电影院的人看。
这不是地下电影,不是禁片,它通过了审查。

这就是令人感到奇怪的地方,我们的电影审查现在变得好宽松。
以前连句“你妈的”都不能有,现在从头说到尾都没事(《神探亨特张》);以前小三一定没有好下场的,现在小三上位和正室幸福快乐地生活在一起(《画皮2》);以前凶手必须死的,现在凶手……也必须死(《消失的子弹》)。
不过在这部电影里,凶手(孙红雷演的毒贩)虽然死了,但是为什么赃款却没上交国家?
连《夺命金》最后都打个字幕说“自守并且上缴赃款”,表示不义之财最后应该归国家 ,人家香港人都有这样的觉悟,为什么我们内地的原产片结尾却连个字幕都没有?明显是最后留下了嘛!
这给观众留下什么印象?坏人有情有义?不义之财可以占为己有?做犯罪分子只要肯金盆洗手以死谢罪就可以放过家人一马?这是什么样的价值观!
而且片中还有故意美化犯罪分子的情节,用卖毒品的钱支教,因为建了豆腐渣工程而一枪崩了偷工减料的建筑商……这应该是坏人干的事吗?建希望 的不应该是希望工程干的事吗?处理无良建筑商的不应该是法院吗?这么美化犯罪分子意义何在?虽然坏人也有好的一面,但是电影里坏人就应该不干好事,干好事的坏人会混乱观众的价值观!而且你到底在影射什么?
由此可见,现在的电影审查简直就是形同虚设嘛!
你可以说你有坚定的三观,但是那些三观未成形的少年儿童怎么办?要是都去为了建希望 而贩毒怎么办?要是为了报复无良建筑商去杀人怎么办?
你可以说,现在没有这么幼稚的人了,大家都能看明白是怎么回事,不要太上纲上限,电影好看就行了,哪那么多废话。
既然大家都有自已的标准,都知道怎么看电影,那还要查什么?查个屁!
电影审查制度赶紧收拾收拾滚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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