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婚姻法新解无碍保险权益

发表于2016-06-15

《新婚姻法解释(美国sat考试三)》的出台,引发了美国留学计划一波“房产加名”热。美国名校 不少未雨绸缪
美国名校申请的资产进行了一番梳理加拿大留学攻略资产进行了一番梳理,其中就包括保险产品。
近年来,保险已经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家庭财产的配置一部分,背后的权益变化却往往被多数人忽视。
记者采访保险 后了解到,婚姻法新解无碍保险权益。即使离婚时分割财产,保单的利益也不受影响。针对夫妻另一方或者家庭的保险,则不应盲目退保,可以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单不宜盲目中断
随着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日益被认可,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不同家庭的保险购买过程往往有所不同:有的可能是在婚前购买保险,一方独自完成缴费,婚后已经享受保险收益;有的可能在婚后购买保险,夫妻共同缴费,离婚时可能缴费还未完成。
另外,每个家庭的保险组合也不尽相同:除夫妻各自投保的情况外,一些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也广受欢迎,如被冠以“爱情保险”美名的夫妻联合人寿产品,以及用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类型产品。
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10%,对应的保额可能配置在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总和。中德安联人寿的保险 建议投保人,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更不要盲目中断。
或可尝试“离婚不离保”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
其实不然,据中德安联人寿的保险 介绍说,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姻期间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但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的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是受益人等关系,为了减少“麻烦”甚至还干脆选择退保了事。
在保险 看来,这往往不是最明智的选择。保险 提醒说,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至20%,甚至更高的保费。
以某外资保险公司的一款“超级随心+(家)计划”为例,这是个典型的“全家保”型产品,一人投保主险,全家都可以任选附加险保障。假设林先生之前曾购买了这样一份全家保产品,自己作为第一投保人,同时林太太和他们的宝宝都选择了实用的附加险:林太太拥有10万元女性健康保障;宝宝也有每次最高5000元、全年最高15000元的意外医疗保障。林先生全家这样一份丰富的保障计划仅需每年5350.7元,其中林太太和宝宝的保障仅需859.8元。但如果离婚后中断这份保险,林女士和宝宝很难以如此实惠的保费获得上述保障。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