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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产权房屡禁不止,为何不能“转正”?

发表于2013-09-03
“小产权房”一直令人感到剪不断,理还乱。一方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产权房违反相关法规,另一方面,这也是购买者迫于房价高企的无奈之举。对于已售出的“小产权房”这一既成事实,该如何化解其尴尬境地?拆除小产权房,本意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市场,然而,在某些个案中却出现了这样的悖论:想打击不法商人,却打击了消费者;想维护市场秩序,消费者却不支持。为何?关键在于有关部门的懒政:懒得去了解实际情况,懒得去倾听消费者的声音,懒得去研究实际问题……事后只会采取最简单的解决方式。可是,一个简单的“拆”字,会让多少人的住房梦灰飞烟灭,让多少人的血汗钱付之东流,又有多少刚刚稳定的生活,重又陷入奔波? 
小产权补缴地价款后发证
小产权要根据土地性质来区别对待,比如建在耕地上的,肯定要强制拆迁,按保护耕地办法执行;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的,通过补缴地价款,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小产权补缴地价款后发证,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因为郊区有很多社区较完善的小产权楼群,或者商品房和小产权房混合建造,拆迁难办,不像农村独栋小产权房那样好操作。但深圳这个政策细则还没有出来,是开发商还是购房人补地价款?土地价格如何评估?耕地、承包地、宅基地,还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怎么界定?这些细节很重要,比如如何补缴,开发商可能都找不到了,如果购房人补,要考虑购房人的经济能力,有能力购买产权明晰的商品房的人不会买小产权房,多是低收入人群,补缴多少都是需要商榷的。
“小产权”转正会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关于“小产权”变“大产权”的规定,现在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个问题还不能很快有定论。这个新规定带来的问题必须要考虑清楚,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个,原来的土地法所规定的问题与现在的问题之间的矛盾就会显现出来。第二个,以前国家的政策是对这种“小产权”持否定态度,是制止、打击的。第三是,这种“小产权”管理监督,就可能会造成房屋质量的安全隐患。第四,“小产权”房子的成本很低,它会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会扰乱正常的交易。第五,这个关于“小产权”规定的通过,对政府的公信度是一个考验,因为之前的态度一直是制止的,现在突然之间放开,会给公众造成一定的疑惑,到底是对还是不对。
其实真正的问题不是小产权楼该不该拆,而是它为何屡禁不止,为何明知有可能血本无归,人们还积极购买?拿起计算器,用北京的平均房价除一下北京职工平均年收入,就明白了。问题是明摆着,但就有这么多的人假装不知。小产权楼是可以一拆了之的,但如果老百姓的信心被拆掉,再建就不那么容易了。 
发表于2013-09-03

可转正,缓解住房压力,不至于房地产如此 !

发表于2013-09-03

不能转正吧,维护法律尊严和国家利益

发表于2013-09-03

可适当转正,根据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不能一“拆”了之

发表于2013-09-03

现在还有小产权么  

发表于2013-09-03

那买了的人 房子就那么没了么

发表于2013-09-03

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的

发表于2013-09-18

小产权房”一直令人感到剪不断

发表于2013-09-18

因为有漏洞

发表于2013-09-25

因为有漏洞  所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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