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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上广汉7月1日起试点两年"以房养老"

发表于2014-06-24

    房产处置所得除偿还养老保险费用外,剩余部分归法定继承人;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风险。


   “保险公司试点‘以房养老’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6月23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发表于2014-06-24

这要是没有房子的老人该怎么呢办?

发表于2014-06-24

以房养老 就是被国家坑

发表于2014-06-24

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还是很困难的

发表于2014-06-24

以房养老又来了,这次会怎么样呢,拭目以待

发表于2014-06-25

有孩子供养的谁愿意这么着啊,说白了都是国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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