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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帮忙转发:应区别对待改善自住条件的二手房转让

发表于2013-03-04

请转发,以舆情推动改革:应区别对待改善自住条件的二手房转让,如果转让后重新购房,应退还20%税费,既打击 客,又不会误伤一大片

发表于2013-03-04

意思就是 转让唯一一套自住房屋的 不应该征收20%的个税吧

发表于2013-03-04

能有那好事?不可能。

发表于2013-03-04
引用:erick2013 在2013-03-04 10:06:02写道:原帖
意思就是 转让唯一一套自住房屋的 不应该征收20%的个税吧

 唯一的转让那可能么?

发表于2013-03-04
引用:erick2013 在2013-03-04 09:33:51写道:原帖
请转发,以舆情推动改革:应区别对待改善自住条件的二手房转让,如果转让后重新购房,应退还20%税费,既打击 客,又不会误伤一大片

 恩呢

发表于2013-03-04

恩呢 就是啊

发表于2013-03-04

怎么可能退你税钱

发表于2013-03-04
引用:清风轻雨 在2013-03-04 11:00:06写道:原帖
引用:erick2013 在2013-03-04 10:06:02写道:原帖
意思就是 转让唯一一套自住房屋的 不应该征收20%的个税吧
唯一的转让那可能么?

 可能性不大,本身调控就是一棒子打死的事儿

发表于2013-03-05

误伤一大片、、、、、、、、、、、、、、、

发表于2013-03-05

误伤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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