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关心机都是婚姻法惹的祸 新婚姻法下的买房尴尬
- 发表于2013-12-10
别人都是买不上房发愁这家子房子多了发愁 什么世道
- 发表于2013-12-10
新婚姻法还是整出来挺多事情的 这算是婚后财产啊
- 发表于2013-12-10
这说明还是有钱啊 那还在乎写谁的名字啊
- 发表于2013-12-12
朱七七bka,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无关心机都是婚姻法惹的祸 新婚姻法下的买房尴尬”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3-12-12
夫妻感情真正好的话,根本看不着婚姻法
- 发表于2013-12-12
现实的残酷呀,这是谁的错啊
新婚姻法的颁布,让那些曾经在我们脑子的根深蒂固的观念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婚姻生活和太多的利益挂钩在一起,我 姐妹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不吐不快,必须要说出来~
新婚姻法规定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朋友的情况大概是这样的,结婚四年,宝宝3岁。夫妻俩都在北京工作,目前有一套自住房,80多平的两居,是结婚以后连个人一起买的。朋友的这套房子位置不错,但不是最好的。两个人一直想再买一套位置更好的房子给将来小孩当 房用。但是因为没有那么多钱,也只能是想想而已。
小两口现在手里有90万,因为二套房子需要60%的首付,所以首付的话家里得支援一下。我这姐妹从小就是父母的宝贝,掌上明珠那种,老人不想孩子那么辛苦,私下说愿意给卖房子的钱给闺女大概一共能有80万,再加上小夫妻的钱买个中意的房子。
因为限购再加上父母出的钱多想以二老的名义买,但是二老条件不符合,以小夫妻的名义买,老两口不愿意,说担心万 两口有什么不对付的,分配财产自己的女儿会吃亏,现在离婚的太多了,老两口实在不太放心。
这下就犯难了,你说这是婚后的财产吧,虽然老人出了大部分的钱,但是要是不写她老公的名字不可能啊,伤感情不说两个人的存款还是有一部分的,这下子郁闷了。别人都是买不上房愁,他们这是买了房一样的愁。怪谁啊?要怪只能怪婚姻法这多余的更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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