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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四环的 之花坑人,大家一定要小心,没房本,无法出租!!!!

发表于2015-12-04

超低的价格加上 市区的位置,却压根不是正规的商品房,而只是由“旅游文化公司”开发的“集体土地”。这样看似 的房屋,您会去“购买”吗?实际上,“购买”这类房子,目前土地性质仍属于农业用地,购买者没有房屋 权,仅有使用权,也会给购买者带来更多风险。


土地性质现为农业用地


购买者仅有使用权


无法贷款、抵押、再出售


不是“买” 而是“租”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读者吴先生来电,称其在南四环榴乡桥 看到一处“商住房”,价格为1.8万元/平方米。这样的地段拥有如此低的价格,让他动心不已。但在地价背后,诸多的“购房疑点”却令吴先生很不理解,并请记者一同前往看个究竟,也好买得放心。


跟随吴先生来到榴乡桥 名为 之花项目,记者看到,项目的围墙上贴满了宣传标语,如“62万平方米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国最大 婚庆文化产业 ”等,从外面看起来,塔吊林立,项目仍未封顶,正在施工中。


在项目招商处,销售人员向记者一行介绍,项目预计于明年10月开业,目前均价为1.8万元/平方米,户型为35-60平方米开间,购买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不接受贷款,全款7-15天内支付,享受9.5折优惠。


如此优惠的价格,确实远低于周边楼盘。但当进入实际签约阶段,问题便来了,购买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并不是《购房合同》,而是一份《房屋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也就是说,交易完成后,购买者并没有获得房屋的 权(即没有房本),而是为期40年经营使用权。


没有产权证就意味着,客户所购买的房屋不能进行抵押和再出售,只能自用、出租或者转让。如果该项目商业运作不成功,那购买者的房屋就会成为烫手山芋,租不出去更不用说转让了。


这让记者不禁对该项目的产权性质产生了怀疑。


土地性质仍为农业用地


随后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获悉,该项目负责方为北京金色凯盛 管理有限公司,然而该公司并不是一家拥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而是一家旅游文化公司。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 告诉记者,北京南城的大兴、亦庄区域也存在着许多这样的房地产项目,其一般情况是从当地政府租用的“集体土地”,然后将其开发成公寓出售,一般价格较低,开发企业往往是文化旅游公司,跟用户签订的也是租赁合同。


这一说法也从项目开发方处获得证实。该项目副总经理周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之花的土地性质目前为农业用地,项目土地与房子的 权属于旧宫镇,开发权属于开发商,使用权属于购买者。“开发方已向政府报批转为商业用地,目前仍未通过。”他说。


既然土地性质仍为农业用地,那么 之花这种做法是否违规?


对此,上述业内 告诉记者, 之花假日广场项目跟客户签署的只是《房屋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从法律上讲,这种操作够不上违规,但客户不是购买此房屋,而只是相当于签了一份长达40年的租赁协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保军律师则表示,购买者与开发商签的只是房屋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如果40年内开发商出现问题,那么购房者所签署的这份转让协议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本报深度报导组


质疑一 租赁40年间出现问题,谁来赔偿业主?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上述业内 表示,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会跟客户签署两份协议,每份20年,或者中途再续签一次,这样40年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就可以规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法律政策。


如果在这40年中因开发商出现任何变故,致使购买者无法正常使用, 之花并没有与购买者签订任何赔偿机制。记者就此询问项目负责人周某,并未获得任何正面回复。唯一的回答竟只是口头的“应该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质疑二 没有房本,房屋面积如何划定?


没有房本就意味着购买者自己购买的房子在哪里无法界定。


一般来说,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都有明确注明的红线。这个红线规定开发商卖给购房人房子的大小,在建筑红线内的哪个位置。这份合同,在开发商、购房人、建委三处均有备案,并在网上公示出来,以保证购房人的权益。


对此,张保军表示,如果这份合同没有在建委备案,购买者购买的面积大小、位置都是与开发商之间的约定,并没有从政府处获得保证。


质疑三 房屋如质量出现问题,谁来负责?


四十年的房子,使用中间难免出现任何问题,如果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对此,项目负责人周某则表示,这些问题都将有项目的物业公司来负责。


上述业内 则表示,土地与房子的 权属于旧宫镇,如果出现问题,理论上第一负责人是旧宫镇,开发商及物业则是第二负责人。一句“问题都将由项目的物业公司来负责”显然没有说服力。


记者手记




2月,全国 常委会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 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 收益的比例。


在采访中, 之花负责人周某也告诉记者,项目属于大兴这33个试点之一。对此说法,记者也在向相关部门核实中。


保持警惕性的吴先生也对记者表示,暂时要慎重考虑,不会轻易“购买”,并希望能从相关负责单位得到进一步保证,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发表于2015-12-04

有没有被坑的网友,大家一起去维权啊,让开发商把钱退回来!!!

发表于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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