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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随便提取公积金误伤低收入者 如何走出“劫贫济富”[

发表于2015-08-26
标签:买房 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 

有消息称,武汉市准备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实施差异化缴存制度。具体来说,该市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公积金最低收入缴费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公积金。这一改革受到了舆论的肯定。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其性质来看,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的职工购房互助基金。这一制度建立20年来,成为职工购房重要的“资金后盾”。但是,由于低收入者所缴纳的公积金从数额上看比较少,因此对于帮助这部分人购房所能起到的作用比较小,事实上在目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低收入者买房基本断了念想,而他们所缴纳的公积金则被锁定在公积金之中,成为有条件买房者的补充。公积金形成的这种局面被指责为“劫贫济富”,舆论对此多有批评,并呼吁建立公积金退出机制,让低收入者能够更自由地支配属于自己的这部分钱。


  但是,这种批评并不符合公积金的实际情况。低收入者固然买不起商品房,但如果他们的住房困难,按照条件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同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低收入者目前不买房,不等于永远不买房,而武汉市的改革在向低收入者打开定期提取公积金通道的同时又规定今后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这等于彻底阻断了他们在未来买房时得到公积金援助的可能性。退一万步说,即使职工在工作期间从来没有用过公积金,但他们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却为他们提供了一份类似于“零存整取”的储蓄,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就民众的普遍感受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如今已成了负效应大于正效应的“济富不济贫”制度。但是如果随便提取公积金又会误伤低收入者。今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改革成为购房者真正的“资金后盾”还是任重道远!


发表于2015-08-26

走不出去

发表于2015-08-26

走出去?真是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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