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警惕利用礼品回收进行盗窃

发表于2013-02-26

警惕:利用“礼品回收”名义进行盗窃

从业者自暴行业内幕 法学 :回收礼品实质上是一种洗钱方式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记者 辛如记 通讯员 张胜利 刘蓓蕾 王艺华) 两男子以回收烟酒为名,将别人的3条中华烟“偷梁换柱”。2009年12月 2日,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两名男子因涉嫌盗窃,被中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9月12日晚上19时许,家住桐柏路与汝河路交叉口 的王女士想把家里的3条中华烟卖了。她通过报纸上刊登的回收烟酒的电话与犯罪嫌疑人杜玉红联系,双方约定在郑州市中原区汝河小区东门口进行交易。杜玉红叫上同伙杜红伟,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假中华烟,驾车赶到桐柏路与汝河路交叉口的汝河小区与王女士见面。杜玉红与 杜红伟商定,先把对方引到车上,鉴别烟的真烟,如果是真烟,杜玉红就把烟递给坐在车后座的杜红伟,换成假烟,再借口离开。

计划进行得很顺利,杜玉红和杜红伟与王女士见面后,顺利把她引上车,并成功把真烟换成假烟。随后,杜玉红以3条中华烟发霉为由,拒绝收购,并驾车离开。

两人离开后,王女士给丈夫打电话说,烟发霉了,回收烟酒的人不要。王女士的丈夫说,不可能,烟是刚买的。王女士知道被人骗了,就在马路上喊:“我的烟被人换了!”

正好,中原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巡逻到此,听到王女士反映的情况,立即驾车追赶杜玉红、杜红伟两人。民警在桐柏路与沁河路交叉口将两人抓获。经鉴定,王女士被调换的中华烟系真烟,共价值:1800元。

昨天,中原区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杜红伟、杜玉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犯罪,对两人批准逮捕。

据悉,2009年4月15日至12月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受理了7起16人以 “礼品回收”名义大肆进行盗窃的犯罪案件。作案者主要是用以下几种手段进行作案。

守株待兔 能买就买能偷就偷

现年22岁的被告人刘春丽系河南省夏邑县郭庄乡无业人员常州物资回收。不久前,刘春丽来到郑州,在郑州市文化宫路开了一家礼品回收店。当其发现卷烟价值高、“获利”大的情况后,便起了用“调包”的方式来盗窃他人卷烟的邪念。随后,刘春丽纠集老乡杨红健(21岁)和王向伟(30岁,两人均系河南省夏邑县郭庄乡人)共同发财致富,得到两人的响应。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刘春丽伙同杨红健、王向伟在郑州市汝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礼品回收店内,趁前来卖烟的被害人王某不注意,将王某的五条真软中华烟换成五条假软中华烟。2009年5月18日,被告人刘春丽、杨红健、王向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的五条软中华香烟价值2900元。

据刘春丽供述,这些所谓的高档烟都是他们以每条10元左右的价格从黑市买来的。假烟买回来后,放到自己的“礼品回收”店里,主要就是见机行事,一般找妇女和老年人下手。如果卖烟的人不注意我们和她的烟,我们就趁卖烟的人不注意,偷偷的将她的真烟换掉,如果卖烟的人 注意她的烟和我们的举动,我们就不换烟了,或者给卖烟的人很低的价钱购买。在换烟过程中,由一名团伙成员吸引卖主注意力的同时,另外2名成员借口鉴定香烟真假进行掉包。掉包后,我们会以卖主的烟有水珠等为由拒绝回收。这些假烟的外包装跟正常的没有两样,里面则是最 的“大前门”等烟。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春丽、杨红健、王向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2009年6月24日,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春丽、杨红健、王向伟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小猪原创 本文出自 常州物资回收:http://www.czslwzhs.com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