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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混改”呼啸而来 国投信达提醒注意三个要点

发表于2017-03-02

们普遍认为,2017年是国企“混改”落地之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推行混改的领域很明确,主要在电力、石油、 、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目前,部分有代表性的国企公布了“混改”路线图。地方政府,如四川、上海等省市,也纷纷就此表态,并根据上层规划提出了地方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2015年9月24日,《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 制经济的意见》对外公布,就备受关注的“混改”提出了29条意见。该意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 制改革。非公有资本 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非公有资本 主体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 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此外,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实行混合 制企业员工持股。

 

中国的国企改革一直在持续进行,已经从“管企业”、“管资产”过渡到了“管资本”,实现了极大的突破。关于国企改革,2015年7月份,习总书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 ,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目前政府推行的“混改”完全能够满足这三个标准。一般而言,民营企业的资产 较国企要高出很多。这与民营企业机制灵活、管理科学、市场敏锐度高是分不开的。而国企则拥有强大的资金和技术实力,更财大气粗。“混改”将这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彼此取长补短,能做大做强国有资本,增强国有企业实力。同时,也给了民营企业 的新路径和新领域。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对解决整个社会民营资本 断崖式下滑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混改”并非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我们应放弃简单的“一混就灵”的幻想,从根本上寻求国企“混改”的成功。国投信达相关 认为,只有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混改”才能真正发挥效能。民营资本即使参股国有企业也只能是作为中小股东出现而在我国的现实情境下企业中小股东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该 很赞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 刘主任的观点要想真正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必须保证在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上实现“同股同权”。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引入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外部监督力量,切实保证国有企业实现科学治理。同时,对于中小股东的股权,必须秉持开放态度,保证充分的可交易性,给中小股东留有充分的余地和退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引民营资本投入到“混改”中去,而不是一味通过政府的 手段予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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