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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社会资本探索新“蓝海”

发表于2017-03-03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任务。《意见》明确了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坚持和把握好的基本原则。关于大家较为关注的资金来源问题,《意见》所持的原则是“多元 ,社会参与”,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由此可知,PPP模式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发挥作用。

 

国投信达相关人士认为,盐碱地、酸化土地修复领域将是一片 蓝海,有志于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社会资本可考虑在这个领域进行耕耘。同时,这也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的倡导和要求,对国家和民族而言,善莫大焉。

 

据有关 介绍,我国盐碱地积高达5亿亩,其中有2亿多亩经修复可变为潜在耕地。而酸化土地面积高达3亿亩。部分盐碱地和酸化土地可以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改良,改良成本大约为3000元⁄亩和1000元⁄亩。根据我国目前的用地情况,建设用地、耕地与盐碱地、酸化土地等不可用地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差异。两类土地之间存在着的巨大价差,给社会资本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社会资本将盐碱地和酸化土地低价买入后,经过高技术处理后,可将其变成工业、农业方面的可用地。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社会资本收益之大可想而知。不仅如此,根据国家政策,社会资本进行盐碱地修复可获得国家补贴,进行高标准农田改造也能获得国家一定数量的补贴,每亩土地补贴共计可达上万元。社会资本进行土地“医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可以获得真金白银,而且还能造福一方,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缓解社会负担,实现政府、农户和社会资本三方共赢。

 

盐碱地和酸化土地修复并非是低技术门槛的领域。社会资本在进入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政府应加以适当引导。政府可以麟选出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有志于在这一领域长期耕耘的环保企业,然后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技术提供方展开密切交流与合作,积极转化科研成果为企业实操所用,降低企业操作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这样可避免出现社会资本一拥而上后,面对技术问题一筹莫展的局面。

 

随着土地确权的进一步深化土地的生产经营权日益明晰,土地流转机制日益完善,为社会资本利用PPP模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当地政府可以利用引导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SPV公司,直接 于盐碱地和酸化土地修复领域,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方面完成政治任务——确保粮食安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另一方面分羹PPP项目,为地方建设发展提供资金。

 

参与盐碱地、酸化土地修复不仅可带来丰厚的利润,而且利国利民,将会成为是环保类企业瞄准的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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