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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相权证废(2022)111号

发表于2022-03-26

编号:苏相权证废(2022)11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18)07000762号

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

320507

001118

GB20701

F00019791

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818号宝地商务广场2501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22)苏0114执恢1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苏0114执恢130号执行裁定书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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