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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义乌调整部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降低预售条件

发表于2021-10-21

10月20日,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提出降低预售条件和调整“公证摇号”政策。


降低预售条件。一是取消原有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二是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申请分批次办理预售许可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末次除外)。


调整“公证摇号”政策。一是容积率≤1.2的商品住宅小区以及建筑层数≤3层的商品住宅,可以不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开盘销售方式。二是原定“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实行公证摇号”,现改为经公证处公证,登记人数与当期预售房源数相比大于等于1的,实行公证摇号。


8月10日,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发文称进一步加强义乌房地产市场调控。从优化土地供应,加强品质管控,制定房价、地价联审备案制度,推行“公证摇号”,支持自住需求,调整住宅限售政策,严格更名管理,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等9个方面着手,保障义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方面,要求科学测算住宅用地需求,加大土地供应量,及时公布年度出让计划,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提高中低价住宅用地比例;调整住宅限售政策,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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