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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表于2022-07-08
标签:农用地 土地 建设用地 仓储用地 土地利用 

关于

同意辉南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0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2〕27号

辉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1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辉政文〔2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将集体农用地0.19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二、你县要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及时报备供地情况。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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