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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时,法院如何处理

发表于2013-01-22

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法律实务之20: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时,法院如何处理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产法律事务 (www.fc110.net),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二: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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