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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2012年12月18日起北京补缴社保购房资格审核不予认可?

发表于2013-01-23

胡文友律师二手房买卖法律实务之277:从2012年12月18日起北京补缴社保购房资格审核不予认可?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产法律事务 (网址:www.fc110.net),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2012年12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市住建委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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