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因北京补缴社保购房资格审核不予认可而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怎么办

发表于2013-01-23

胡文友律师二手房买卖法律实务之278:因北京补缴社保购房资格审核不予认可而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怎么办?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产法律事务 (网址:www.fc110.net),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2012年12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市住建委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二:北京补缴社保购房资格审核不予认可政策是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实际无法继续履行的,没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卖房人退还二手买房人全部已付房款,二手买房人如果已经收房返还房屋给二手房卖房人,如果已经装修,对无法带走的装修物由二手房卖房人按实际价格补偿。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