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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营口市关于拟公布一般湿地名录的公示

发表于2022-11-12
标签: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信息 标准 

 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根据《辽宁省林长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辽林长办发﹝2022﹞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辽宁省一般湿地确认标准》、《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湿地资源数据,并征求了各县区和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现拟将公布的营口市老边区东滩一般湿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馈至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2910130

附件:拟发布的“营口市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

营口市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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