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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权证废(2022)195号

发表于2022-08-06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 权利人 收回 

编号:苏权证废(2022)19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8002324号

刘洋吴连妹

不动产权证

320508

024032

GB01100

F00010012

相王弄1-2号

根据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22)豫1324执恢216号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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