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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权证废(2022)066号

发表于2022-04-13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 权利人 收回 

编号:苏权证废(2022)06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010494123G0010494124

熊名伟方玲

不动产权证

320508

032009

GB02100

F00181502

北园新村18幢东502室

根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2)苏0508执13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2

苏国用(2015)第0310953号

熊名伟/方玲

不动产权证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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