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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权证废(2022)145号

发表于2022-06-11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 权利人 收回 

编号:苏权证废(2022)14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国用(2006)第04004880号

岳晓双

不动产权证

320508

044009

GB02506

F01520104

三元二村152幢104室

根据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2)苏0505执8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2

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8018252号

柴海莉

不动产证明

3

0010096860

岳晓双

不动产权证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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