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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3年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表于2012-08-28

  一、培养目标

高等 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 、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名参加经 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 或博士 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 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 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发表于2012-08-28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 ,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

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 和接收单位根据 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 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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