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弱则奋强,是我们就是我们的!
- 发表于2008-08-21
他们只是强弩之末,合同是承载着法律效益的...如果他们说什么是什么
还要法律干嘛,签合同也只不过是废纸一张...维权
还要法律干嘛,签合同也只不过是废纸一张...维权
- 发表于2008-08-21
- 发表于2008-08-21
得找专人帮我们弄这个事情,一定要争取我们的权益
- 发表于2008-08-21
只要 满足我们合同的 前提,我们 会 很好的 配合 kfs 的
他们为什么 不明白呢
他们为什么 不明白呢
- 发表于2008-08-21
hooray hurrah!!!!!!!
My pocket is my own!
- 发表于2008-08-22
白纸黑字——合同中明确按天赔偿,别把我们业主当提款机了,房产商就该赔偿
- 发表于2008-09-09
说得对!
第一次的失望,我们看重oylt的品质,所以我们没有想过,kfs会是这样一群人(无赖)。谁都知道钱是好东西,可也要取之有道啊。
延期,我们理解,可是赔偿必须还给我们。理由很简单,她是我们的就应该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