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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停车场、加油站等要规划建充电桩

发表于2016-12-22

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程》要求,城市建成区按照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要求,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置;居住、商业、 、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场所,其停车场将全部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这是记者15日从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获悉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程》,在城市建成区按照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要求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置,无论是居住、商业、 、医院、文化体育场馆,还是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场所,其停车场将全部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形成“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方便使用”的充电网络体系。 

同时,《规程》对 类建筑、商业类建筑、旅游场所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充电桩设置也做出了最低安装比例要求,如新建加油站中宜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规程》明确,新建居住区要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标准规定,根据居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置标准中对停车位数量的要求,将有不低于18%的居住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并达到投入使用条件。 

针对充电设施安全设计,《规程》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防漏电的各项安全措施;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应与停车场地同步建设,根据具体的场地设计要求,配置专用灭火器。 

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也要求将纳入城市规划中。《规程》称,在新建用地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求核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落实配建指标,提出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在新建用地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电动汽车停车场平面布局和停车位规模,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保证设施规划的落地。

发表于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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