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同意的进来顶,不同意的进来喷】

发表于2012-09-19

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同样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为什么只有被地方政府征用后再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而农民集体在自己的土地上盖的房子然后拿去卖却变成了非法的呢?”


面对合法不合法的说法,周天勇表示,查办小产权住房在目前我国的《宪法》和《土地法》中是没有依据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宪法》总纲中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现在,农民 的集体用地更多被征收去修建了工厂以及收费高速公路、住宅楼、水电站等盈利性设施,这些并非用于“公共利益”的“大产权”竟然始终被认为是合法的,相比之下,偏偏只有农民集体自己建造的“小产权”住房被认为是非法的。


周天勇表示,对于集体出售的小产权房,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只要合乎规划,只要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应当承认其合法性。应当国家还地权于农民,政府还利于购买住房的百姓。他同时建议,应对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法规措施进行充分审查以确保百姓正当权益。


沙河现在就有很多这样所谓的小产权,规划设计配套都相当不错而且还是现房,比如裕新佳苑、玲珑居、翠明园等,都是村民同意开发的,从法律上讲都是合法的!

发表于2012-09-19
哎,政府是为了规范管理吧!
发表于2012-09-20
这么多字,看语文作文啊!能不能简单点说
发表于2012-09-25
小产权房就是小三儿呢
发表于2012-09-25
买来几十年住住,其实也挺好,这又何尝不可,本质上说有什么不同的,都是几十年后的事,谁能说得清。人嘛,看开点
发表于2012-09-25
村民代*表大*会不顶事,领导拍脑门才顶事
发表于2012-10-08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2-09-25 13:46:03写道:原帖
买来几十年住住,其实也挺好,这又何尝不可,本质上说有什么不同的,都是几十年后的事,谁能说得清。人嘛,看开点
 
 同意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