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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讲啦!自住商品房贷款问题大汇总

发表于2016-07-28
标签:住房公积金 政策性住房 第二套住房 自住商品房 申请贷款 

近有很多人都对“自住型商品房”的贷款问题存在疑惑,在此本人将一些搜集来的问题进行汇总,罗列如下:

 

    一、首套房借款人资格确认

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贷款需具有以下条件

1、借款人当地户口或者有效的居住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还款能力;

3、借款人有能力支付不低于房屋总价直30%的首付款;

4、每月还款额原则上不高于月收入的50%

 此外,在向银行申请房贷时,银行还会查看个人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记录不好者,将有遭到银行拒贷的风险。因此,在申请房贷时,除了要有资金保障外,还应要有信誉保障。

 在满足以上条件以及贷款银行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后,才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三、第二套房贷首付款款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四、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1、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2、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五、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1、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3、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还款额。

 

    六、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七、关于自住房是否可用混合贷款(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问题

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自住房不允许组合贷款,具体需要看开发商与其合作的银行的规定,建议对此有疑问或者想详细了解的朋友,与所申请的开发商进行联系。

发表于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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