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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手房买卖要注意小心掉入陷阱 !!!

发表于2017-08-03
标签:陷阱 合同 验房 产权 产权证 

陷阱一:合同纠纷霸王条款

 

一些不良业主和开发商往往会在合同上做手脚,使得买家的权益受到损害。对于买家而言,在二手房买卖上一定要留心合同上的霸王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比如:对于共有部位,“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属卖方所有”;“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卖方所有”等等

 

专家提醒,买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检查合同上有没有不公正条款,一旦发现立即当面指出,检查清楚前不要签字。

 

陷阱二:“职业炒房客”

 

资深中介介绍,这些炒房客从别人手里买来毛坯房或清水房,进行装修后伺机出售,这些房子装修时选用的材料都是价格便宜,但面相好看,有的还存在质量问题,买家看房时容易被房子的外貌迷惑,实际居住后才会发现上当,但此时交易已经完成,买家已经无处说理。

 

专家提醒,经验不足的买房客尽量购买有人住过的二手房,对于没有人住过的二手房,不要被表象所迷惑,不要急于下订单,在买房前要多和卖房的业主交流,通过谈话了解,区分对方是不是“职业炒房客”,只要在购房时留个心眼就可以尽可能避免不愉快的事。

 

陷阱三:产权陷阱

 

专家提醒,自从有二手房交易以来,产权陷阱就是导致最多购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产权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卖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

 

其次,卖房者可能将房产用于抵押等,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房时没有立即交接产权,卖家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再持产权证去银行抵押房产进行贷款,一旦几年后银行方面强制执行房产,卖家往往已经不知所终,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应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双方何时交接产权证的时限,最好是当即付款后,当即交接产权。

 

然而,产权陷阱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还需要注意,仔细甄别产权证,看看卖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非仅为使用权人。还需要留意,房产在法律上有没有不允许自由转让的障碍,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是不是居住用房,或只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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