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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幼子名下房产夫妻不得分割

发表于2016-06-15
标签:赠与 夫妻 房屋权属 申请条件 未成年人 

来电显示:我和妻高考后留学高性价比的国家子婚后将共同购买的一澳大利亚留学移民专业套房产登记在6岁儿子加拿大本科申请条件的名下。现在我们离婚澳大利亚大学 但房子是我们夫妻一起澳洲本科申请条件房子是我们夫妻一起购买的,我想请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能行吗?
贾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 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基于该房屋产权属于6岁的小贾,因此,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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