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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应该规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就不能收费

发表于2005-11-30
[F应该规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就不能收费 
物业公司本事小区业主聘请的服务企业,而现在在许多小区却成了一霸,侵犯业主的利益,干扰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签物业合,强行管理,私自制定物业收费标准,欺骗收费,不公布物业账目。我国绝大多数小区没有业主委会,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业部门的干扰和破坏,目的就是为了逃避业主的监督,这就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属于违法管理,根本没有收费的依据和资格。应该明确规定没有业主委员会,就没有物业合同,也就没有收费的依据、标准和资格。彻底根治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这种怪现象。现在物业矛纠纷这样多,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业主委员会,应该鼓励双方都要依法按合同办事,构建和谐家园。
ace03]
发表于2005-11-30
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原因:物业管理市场没有开放,在所谓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资质等等被政府采纳,并被制定为政府条例,不管是否是政府的本意都是人为的,都在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垄断在推波助澜.物业管理应该是开放的行业,政府只需要把住准入关,不要充当运动员又要兼任裁判的角色.
在现实中侵害业主利益的管理公司就是所谓的具有一级.二级资质的管理公司,就是被开发商指定的管理公司.业主没有选择的自由.
其实管理公司只要是招聘的纠纷就比较少,如果管理公司敢于承诺管理质量向业主交纳质量保证金,可以说出现纠纷的概率是微乎其微.
房子是业主买的小区是业主共同买的,那么管理公司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难道管理公司不清楚?根源是政府不尊重私有财产权利,社会不尊重私有财产权."消法"请请楚楚明文规定,有选择消费的权利,物业管理也是一种消费,为什么业主选择就那么艰难,既不能决定收费标准也不能决定管理质量,甚至不能过问,管理公司用业主的共有区域谋取利益业主难以追究.开发商应该移交的本体专项资金,但是现实是开发商可以长期占用,占用挪用公款算犯罪.长期占用挪用业主专项资金.维修资金的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就不是犯罪?有哪一家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因长期占用挪用业主的撞向资金.维修资金而被经济处罚或追究司法责任,公理你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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